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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2020年) 五、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挥跨部委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分批推进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交易,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