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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2020年) 四、

四、 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处理系统,具备专业的管理团队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