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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2020年) 六、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前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如与本公告不符,以本公告为准。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