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切实转变船员管理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船员现场监管体系,推行智慧管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船员适任资格形成和履职活动的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基本实现船员现场监管与考试发证、船员管理与船舶管理和水运行业管理的全面协同。建立船员现场监督检查制度,编制现场检查技术指南,规范船员现场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船员现场监督检查指标管理,将船员履职行为、培训和服务活动等监督检查纳入目标考核。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调整配员标准,严厉打击配员不足、人证不符、资历不实等违法行为,促进船员有效履职和航运安全。按照海事系统“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现场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强化执法人员船员管理法规和知识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现场执法队伍。
切实转变船员管理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船员现场监管体系,推行智慧管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船员适任资格形成和履职活动的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基本实现船员现场监管与考试发证、船员管理与船舶管理和水运行业管理的全面协同。建立船员现场监督检查制度,编制现场检查技术指南,规范船员现场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船员现场监督检查指标管理,将船员履职行为、培训和服务活动等监督检查纳入目标考核。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调整配员标准,严厉打击配员不足、人证不符、资历不实等违法行为,促进船员有效履职和航运安全。按照海事系统“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现场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强化执法人员船员管理法规和知识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现场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