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基金及其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