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基金有偿使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并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