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二、

二、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