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一、

一、 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