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三、

三、 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