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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计量技术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199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民航总局对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实行统一管理。

民航总局计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资格审查和委任,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