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五节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节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五节 气象情报 第二十四条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向航空器和其他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通报的 第二十五条 气象部门所提供的气象情报与塔台管制室观察到的气象实况有差 第二十六条 接到飞行中的航空器关于颠簸、结冰、风切变、雷雨等重要气象 第二十七条 接到重要气象情报和特殊天气报告后,如果本区内飞行的航空器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