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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管制员应当按照规定光度或航空器驾驶员的要求,通知机场

灯光管理单位配置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的强度。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的强度配置应当符合附件六《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强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