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在C、D类空域内(塔台和进近管制区),仪表飞行航空器
之间的最低纵向间隔标准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顺向飞行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航空器,其最低间隔为5分钟:
同速航空器同一空中走廊内同高度飞行,并且该走廊内有导航设备;
在同一空中走廊内或夹角小于45度的两个空中走廊内,一架航空器穿越顺向飞行的其他航空器的高度层(参照附件九图6);
逆向飞行时必须保持规定的高度差,只有证实航空器已彼此飞越后,方可准许相互占用或穿越高度层。
无空中走廊时,在同高度仪表飞行进入C类空域的航空器,不论其航向如何,其到达导航设备上空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参照附件九图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