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二章 岗位培训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岗位培训 第五条 岗位培训的目的是使受训者具备在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工作的能力与资格。受训者完成院校的空中交通管制专业学习后,方可参加岗位培训。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