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二章 岗位培训 第八节 追加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岗位培训 第八节 追加培训 第二十七条 追加培训是指由于受训者本人原因,未能按本章第一至第七节规定完成培训,应当增加的培训。 第八节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