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二章 岗位培训 第五节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五节 第二章 岗位培训 第五节 复习培训 第十八条 复习培训是使空中交通管制员熟练掌握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能处理工作中很少遇到的设备故障和航空器突发的不正常情况所进行的培训。 第十九条 空中交通管制员每年至少应当进行一次复习培训和考核,其中雷达模拟机培训和程序管制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40小时。 第二十条 复习培训包括正常、非正常情况下空中交通管制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非正常情况下的空中交通管制知识和技能培训,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