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章 执照管理 第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年) 第九条 第三章 执照管理 第九条 执照申请人取得执照后,由地区执照管理部门组织对持照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按照本规则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办理。体格检查按照本规则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六条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