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5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