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5年) 第三章 监察员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监察员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七条 民航总局定期公布颁发和收回的监察员证的人员名单和证件编号。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