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2年) 第五章 监察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准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察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准则 第三十二条 监察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罚款及其他罚没物的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或者其他罚没物。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