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七章 航空气象探测 第三节 航空器观测和报告 第五十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航空气象探测 第三节 航空器观测和报告 第五十六条 当有专机和重要飞行任务以及科学考察飞行时,民用航空气象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出派遣航空器探测天气的建议,并指派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参加。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