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七章 航空气象探测 第三节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三节 第七章 航空气象探测 第三节 航空器观测和报告 第五十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飞行的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气象观测和报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航空器,在国际航线上飞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气象… 第五十四条 航空器观测分为例行观测、特殊观测和其他非例行观测。 第五十五条 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收到航空器空中报告,应当尽快通报给相应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 第五十六条 当有专机和重要飞行任务以及科学考察飞行时,民用航空气象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出派遣航空器探测天气的建议,并指派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参加。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