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十三章 航空气象资料 第三节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三节 第十三章 航空气象资料 第三节 航空气候资料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根据协议,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适时的航空气候资料。 第一百三十三条 供飞行航务计划所需的航空气候资料应当以机场气候表和机场气候概要的形式编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