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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二节

第十三章 航空气象资料

第二节 使用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资料共享、共用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与其他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交换有关气象资料。 第一百三十条 需要保密的专业气象资料,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应当在与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商定的范围内使用气象资料,不得转让和分发。
第一百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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