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十一章 航空气象服务 第七节 为通用航空营运人提供的服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十一章 航空气象服务 第七节 为通用航空营运人提供的服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为通用航空营运人提供的飞行气象情报包括高空风和高空温度、航路上和区域内的重要天气现象、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着陆预报和起飞预报等。 第一百一十二条 目录 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