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十一章 航空气象服务 第六节 为航空情报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十一章 航空气象服务 第六节 为航空情报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航空情报服务部门提供航空气象服务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向航空情报服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列入航行资料汇编中的有关航空气象服务的资料; 编制航行通告雪情通告或者火山灰通告应当包括的情报; 编制航行资料通报和航行资料汇编增订应当包括的气象情报。 第一百一十条 目录 第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