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十章 飞行气象情报 第一节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一节 第十章 飞行气象情报 第一节 飞行气象情报的交换 第八十九条 指定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发布飞行气象情报。 第九十条 飞行气象情报的种类如下: 第九十一条 指定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发布的需参加交换的飞行气象情报应当及时传递给民用航空气象中心和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并通过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进行交换。 第九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中心和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通过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向有关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提供飞行气象情报。 第十章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