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民航总局制定的民用航空气象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根据民航总局发布的民用航空气象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地区民用航空气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