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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机场有航空器起飞、降落,机场天气接近最低天气标准时,根据管制部门请求,机场气象台可派观测员随同起机线管制员前往起飞进行观测,并提供服务。观测结果应进行记录。观测项目:

地面风;

天气现象;

跑道方向能见度;

低云高。

机场设有自动化观测系统,不进行起飞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