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1997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因执行本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造成旅客非自愿改变航程的,承运人应当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为旅客安排第一个能够定妥座位的航班或者签转给其他承运人;
改变原客票载明的航程,安排承运人的航班或者签转给其他承运人,将旅客运送到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
按照本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办理;
协助旅客安排膳宿、地面交通等服务。始发地旅客的费用由旅客自理。
为旅客安排第一个能够定妥座位的航班或者签转给其他承运人;
改变原客票载明的航程,安排承运人的航班或者签转给其他承运人,将旅客运送到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
按照本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办理;
协助旅客安排膳宿、地面交通等服务。始发地旅客的费用由旅客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