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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1997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未交验行李牌识别联而要求领取托运行李的,领取行李人应当提供承运人认为满意的证明,必要时填写承运人规定的申请书,声明同意赔偿由此可能造成承运人的损失。

旅客在领取托运行李时未提出书面异议,即为该托运行李已完好交付并与运输凭证相符的初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