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五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 第三十三条 规章签署后,应当在民航总局网站(www.caac.gov.cn)、《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报》或《中国民航报》上公布或以其他方便公众周知的途径及时公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报》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