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二条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法制机构负责对年度立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