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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9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制定民用航空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有利于民用航空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符合我国国情和民航实际情况;

贯彻民主集中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尽量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通常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