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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9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民航总局法规政策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法规政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民用航空规章的制定工作。

民航总局各职能部门应当设立法制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有关规章草案的拟定,办理有关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