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规章的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规章相冲突。 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规章冲突的内容无效。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