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一章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各职能厅、室、司、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机关各职能厅、室、司、局(以下简称“职能部门”),为了落实法律、法规、民航总局规章和政策的有关… 第三条 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规章的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规章相冲突。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