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三章 规范性文件的立项 第十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规范性文件的立项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可按照实际需要在计划外制定规范性文件,但需经本部门主任、司长、局长批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