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二章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申请民航总局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五条 申请民航总局科技进步奖,应当按本规定附件二的要求填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书》,并提交应用证明和技术评价证明。 第六条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当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请奖励。 第七条 申请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在完成该项目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下列人员: 第八条 申请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主要完成人在完成该项目时所在的单位,并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除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九条 民航总局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定一次,申请时间是当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用邮寄方式寄出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