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四条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申请民航总局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奖励范围; 通过符合规定的技术鉴定或者其他形式的技术评价; 已获得本单位技术改进一等奖或者二等奖。但是,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完成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不在此限。 引用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三条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