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1)
(1) 本条要求的每一评定,必须包括下列各点:
(i)服役中预期的典型载荷谱、温度和湿度;
(ii)判明其破坏会导致飞机灾难性破坏的主要结构元件和细节设计点;
(iii)对本条(a)(1)(ii)判明的主要结构元件和细节设计点,进行有试验依据的分析。
(i)服役中预期的典型载荷谱、温度和湿度;
(ii)判明其破坏会导致飞机灾难性破坏的主要结构元件和细节设计点;
(iii)对本条(a)(1)(ii)判明的主要结构元件和细节设计点,进行有试验依据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