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当加强与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相关民航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应急预案之间形成良好的衔接。 民航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工作指导。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