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5. 承办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其他事项 (三)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三) 5. 承办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其他事项 (三) 民航地区管理局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该机构为行政机构,人员编制在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总数外单列,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