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5. 承办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其他事项 (一)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一) 5. 承办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其他事项 (一) 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通知》的有关精神另行核定。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