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4.

4. 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辖区内专机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国防动员和重大、特殊、紧急运输(通用)航空抢险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