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2.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2. 2. 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用航空空中、地面安全工作;按规定承办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和事故征候的调查处理工作。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