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7.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7. 7. 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空防安全工作和民用机场的安检、消防、治安工作;审查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企业的安全保卫方案和预防、处置劫机炸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督查辖区内专机警卫任务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6. 目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