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6.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6. 6. 研究拟定辖区内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审核报批辖区内新建民用机场的场址预选报告;负责辖区内民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航油企业的安全运行及市场准入规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辖区内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计量工作;负责辖区内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5. 目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