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民航总局负责对区际航线实施经营许可的核准、登记管理,并对全国国内航线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其所辖区域内航线实施经营许可的核准、登记管理,并对涉及其辖区内所有航线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