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空运企业经营国内客、货航线的申请,分别采取核准和登记方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